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

外地户口提取公积金办法.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大连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 积金

提取条件:

Ø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

Ø 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可提取人:当事人。

提取额度: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Ø 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 户口簿、公积金卡(密码);

Ø 职工提取住房公 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 文件及其复印件;

Ø 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 程:

Ø 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Ø 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Ø 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提取次数:一次

审批时 限三个工作日

提取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http://www.gjj.dl.gov.cn/portal/info/A0104/A010402/200901/most2009010711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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